安徽省直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导语 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辖区内(含四县一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附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点击下载:委托书.docx)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我司支持购房人 (身份证件号码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业务(预售房许可证号 ),现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款编码: )。
户名:
银行:
账号:
本公司承诺:(1)购房职工申请转入我司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首付款,我司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2)若购房职工与我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指定账户。(3)我司承诺在该缴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1个月内完成商品房备案手续。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司自愿承担返还相应金额住房公积金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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