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东违规三轮限行限停区域

导语 肥东县在县城部分区域规范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和公共区域停放。桥头集路(包公大道至长江东路)等地限制。

  合肥肥东违规三轮限行限停区域:

  (一)桥头集路(包公大道至长江东路)、长江东路(桥头集路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长江东路至包公大道)、包公大道(团结大道至桥头集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以内,其中长江东路、团结大道、包公大道不纳入限行限停区域。桥头集路(包公大道至长江东路)在高架桥工程施工期间不纳入限行限停区域,待施工结束正式通车后纳入限行限停区域管理。

  (二)全县高架桥(含高架桥连接部)及上跨式立交桥面、下穿桥严禁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行驶或停放。

  (三)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禁止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公共区域内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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