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东违规三轮限行罚款政策一览

导语 肥东县在县城部分区域规范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和公共区域停放,对违反规定通行及停放等的有一定处罚。

  合肥肥东违规三轮限行罚款政策一览:

  对违反规定通行及停放的、违反规定载货及载人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其中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限行限停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以扣留车辆;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肥东市民共同维护本县公共交通安全秩序,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三四轮车】可获取合肥三四轮车禁行范围,登记备案办理点和备案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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