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高龄津贴申领及审批程序
导语 蚌埠80至99周岁老年人,满80周岁起即可享受每年3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从当月起享受每月600元津贴,按月打卡发放。
第一条 具有蚌埠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津贴发放标准
(一)8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
(二)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第三条 津贴发放方式
80至99周岁老年人,满80周岁起即可享受每年3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从当月起享受每月600元津贴,按月打卡发放。
第四条 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100周岁当年或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受理。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公示工作。
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
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三)审核。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第五条 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享受高龄生活津贴老人在即将年满100周岁前一个月,需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变更申请表》(表2),提交户口本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村(居)委会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3天,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所在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终止。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或离开居住地无法联系达一年以上的)或去世应终止发放。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或去世后,近亲属或所在敬老院、福利院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户籍迁出或去世情况告知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也可自行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在查证属实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终止报告表》(表3),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批准完毕,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高龄津贴。
户籍再度迁入或恢复联系的,需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蚌埠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2.蚌埠市高龄津贴变更申请表
3.蚌埠市高龄津贴终止报告表
附件1
蚌埠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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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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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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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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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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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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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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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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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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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与
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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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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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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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代理人意见:
本人于 年 月满 周岁,按规定可享受高龄津贴 元/月。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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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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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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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县(区)民政局意见:
同意申请人申请,自 年 月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元/月。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须填写1式3份,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各存底1份。
2.附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受委托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书面证明。附件统一存区民政局。
附件2
蚌埠市高龄津贴变更申请表
申请内容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老人原享受高龄津贴 元/月的标准,现申请自 年 月起转为高龄津贴 元/月的标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村(居)委会意见 |
经核实,申请人于 年 月满 周岁,按规定可享受高龄津贴 元/月。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意见 |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民政局意见 |
同意申请人申请,从 年 月转为发放高龄津贴 元/月。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时须填写本表1式3份,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各1份。
2.附件包括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A4幅面)1份;受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所在单
位书面证明。附件统一存县(区)民政局。
附件3
蚌埠市高龄津贴终止报告表
村(居)委会意见 |
被终止人姓名:
被终止人身份证号码:
终止理由:
老人于 年 月 日辞世,享年 岁。
老人于 年 月 日户籍迁出本辖区。
老人于 年 月 日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已满一年。
特此报告。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意见 |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民政局意见 |
同意报告,从 年 月终止 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申请时须填写本表1式3份,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