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高龄津贴申领及审批程序

导语 蚌埠80至99周岁老年人,满80周岁起即可享受每年3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从当月起享受每月600元津贴,按月打卡发放。

  第一条 具有蚌埠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津贴发放标准

  (一)8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

  (二)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第三条 津贴发放方式

  80至99周岁老年人,满80周岁起即可享受每年3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从当月起享受每月600元津贴,按月打卡发放。

  第四条 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100周岁当年或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受理。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公示工作。

  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

  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三)审核。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第五条 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享受高龄生活津贴老人在即将年满100周岁前一个月,需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变更申请表》(表2),提交户口本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村(居)委会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3天,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所在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终止。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或离开居住地无法联系达一年以上的)或去世应终止发放。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或去世后,近亲属或所在敬老院、福利院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户籍迁出或去世情况告知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也可自行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在查证属实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终止报告表》(表3),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批准完毕,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高龄津贴。

  户籍再度迁入或恢复联系的,需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蚌埠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2.蚌埠市高龄津贴变更申请表

  3.蚌埠市高龄津贴终止报告表

  附件1

  蚌埠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与

申请人关系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或代理人意见:

本人于 月满 周岁,按规定可享受高龄 /月。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户籍所在县(区)民政局意见:

同意申请人申请,自 月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月。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说明:1.本表须填写1式3份,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各存底1份。

  2.附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受委托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书面证明。附件统一存区民政局。

  附件2

  蚌埠市高龄津贴变更申请表

申请内容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老人原享受高龄津贴 /月的标准,现申请自 月起转为高龄津贴 /月的标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于 月满 周岁,按规定可享受高龄津贴 /月。

经办人: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意见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县(区)民政局意见

同意申请人申请,从 月转为发放高龄津贴 /月。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说明:1.申请时须填写本表1式3份,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各1份。

  2.附件包括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A4幅面)1份;受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所在单

  位书面证明。附件统一存县(区)民政局。

  附件3

  蚌埠市高龄津贴终止报告表

村(居)委会意见

被终止人姓名:

被终止人身份证号码:

终止理由:

老人于 日辞世,享年 岁。

老人于 日户籍迁出本辖区。

老人于 日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已满一年。

特此报告。

经办人: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意见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区)民政局意见

同意报告,从 月终止 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说明:申请时须填写本表1式3份,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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