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规定

导语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也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规定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合肥市的八大城区实行的是禁放,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任何情形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县一市规定如下:

  巢湖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

  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等五个街道全域为禁止燃放范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庐江县禁放区域:

  按庐城城区规划,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

  肥东县禁放区域:

  全县禁放烟花爆竹

  肥西县:

  全县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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