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进一步优化落户政策八项举措的通知
导语 通知中包括:放宽就业落户条件、拓宽就业落户范围、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放宽县市落户条件等等,具体内容见正文。
合肥市进一步优化落户政策八项举措的通知
一、放宽就业落户条件。
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且累计达6个月(45周岁以下放宽至3个月),可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的公共集体户。在长三角区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时间累计计入。
二、拓宽就业落户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或新调入工作人员等,可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的公共集体户。
三、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经安徽省或合肥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规模以上和合肥市产业链龙头重点企业依规认定(评定)的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才、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行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四、吸纳先进模范群体。
凡自愿来我市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城市好人”“道德模范”“慈善大使”“金牌职工”“最美职工”“五星志愿者”“城市工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荣誉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行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五、拓宽亲属投靠范围。
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父母包含公婆、岳父母;子女包含儿媳、女婿。
六、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父母双亡或失去监护能力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居住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将户口迁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上。
七、拓宽居住落户渠道。
对在我市从事环卫、家政、护理陪护、养老育幼、外卖快递、物业保安等行业的劳动群体,现在我市连续居住满2年,或现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且在其他长三角区域城市连续居住满1年的《安徽省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公共集体户。
八、放宽县市落户条件。
我市四县一市范围内,租赁非公有房屋要求迁移户口的,可将户口落在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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