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生育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生育津贴,具体报销标准见正文。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生育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生育津贴

  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标准

  ①产前检查费。生育前(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前检查费用定额补助1000元,生产后在医院结算时医保基金直接补助一次性发放。

  ②住院分娩费用。顺产(含自愿剖宫产)3300元,助娩产3800元、剖宫产53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40元;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门诊、住院分别为500元、800元,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为1500元;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为3000元;输卵(精)管绝育术补助1500元;输卵(精)管复通术3500元。

  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定额补助顺产(含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生产期间出现并发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怀孕期间、生育当期、产假期间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有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的,按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执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按普通住院结算的,不再享受住院分娩费用定额支付政策。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①正常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助娩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②符合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增加产假天数的,增发相应天数津贴。

  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申领天数

  流产、引产的,4个月以内按15天计发,满4个月不满7个月按42天计发,7个月及以上按98天计发。

  育津贴发放标准

  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生产(计划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以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数为标准;规范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生育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具体标准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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