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市肥东县新农合住院、门诊报销指南
导语 肥东县新农合如何报销?肥东县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新农合报销范围有哪些?小编从肥东县卫生局了解到合肥市肥东县新农合报销比例、新农合报销范围和新农合报销指南。
四、合肥市肥东县新农合其他补偿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招标目录(2010版)》和《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版)》内的药物,均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版)》外用药费用占住院药费的月度平均比重: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对超过规定比例的目录外药费,县合管中心从回付其“即时结报”垫付款中全额扣除。
(二)鼓励参合病人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后到下级医院住院诊治。在下级医院住院前3日内或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一并按下级医院补偿标准补偿。
(三)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患者,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申请补偿,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
(四)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孩子在参合年度的医药费用补偿政策同前文。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其母亲住院分娩期间患病的医疗费用,计入其母亲当次住院分娩费用,比照“分娩并发症”的比例补偿;但其母亲分娩出院后,该婴儿再次住院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助比例提高到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提高为1500元,每具小腿假肢提高为700元,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提高为3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提高到50%。
(六)重大疾病等按病种付费管理。14周岁以下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按照《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执行。其他相关重大疾病分别遵照《安徽省省级医院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1年试行版)》(皖农卫〔2011〕30号)、《2011年合肥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肥东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各级政策调整,按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