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校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
导语 合肥在校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相同。其中包括: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医保报销比例也有所调整。
一、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40%
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各高等院校自行制定,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住院
最高报销额度:30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4%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90%(起付标准300元)
异地住院情况包括:转往异地住院;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因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在异地住院
大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已办理门诊特殊病治疗卡的,可以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本市门诊特殊病报销标准,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三、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90%
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病种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门诊特殊病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基金承担90%。
注: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与计划生育,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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