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革命烈士称号初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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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二十三条(2004年10月1日 国务院 中央军委第413号令发布)
办理条件:(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五)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所需材料:(一)追认革命烈士呈批登记表;
(二)单位和家属申请书;
(三)区民政部门的调查报告;
(四)市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一)由牺牲者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无工作单位的,由牺牲者家属向居住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二)区民政部门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市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再由市人民政府按烈士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局初审上报。
受理机关:各县、区民政部门
联系电话:巢湖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551-82632261
肥东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51-67711111
肥西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51-68841067
长丰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51-66671201
瑶海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51-64494638
庐阳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51-65699605
蜀山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51-65597595
包河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51-63357390
高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系电话:0551-65311932
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局联系电话:0551-63679124
新站试验区社会事业局联系电话:0551-64241084
庐江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51-8730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