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问答 贷款篇

导语 各位合肥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疑问,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些问答,供大家做参考。

公积金业务您问我答——贷款篇

  问1:我准备现在买房,可是公积金才开始缴存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一年,你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问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申请贷款是否一定能贷到45万?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问3:我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9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一年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十二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以您目前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待汇缴月份累计连续达十二个月后即可申请。

  问4:我去年8月前在原来一个单位上班,公积金已连续缴存八个月了,九月份我调动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了,单位从9月份给我办理了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前后已缴存一年以上,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像您这样因为工作调动且所在单位均能正常缴存,前后两个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中断的,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账户后,即符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规定。

  问5:我的公积金前几年就开始缴了,今年4月我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我们单位的公积金才交到去年9月,请问这会影响我申请贷款吗?

  答:会影响,暂时不能申请。因为您的公积金已发生欠缴,属于公积金缴存不正常。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起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问6:我已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现正常还贷,再次买房时是否可以用爱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按目前政策,夫妻双方只能以户为单位申请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家庭已申请过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前次贷款未结清前,即使以配偶作为买房人,也不能再申请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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