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哪几类养狗行为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
导语 2020年4月9日,合肥市人大网站公布《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的明确规范,合肥将加大对犬只和养犬人的管理力度。让我们来看看哪些养狗行为会受到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每户养犬超过一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禁养犬只,并处以每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域的,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标识或者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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