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人员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服务指南
导语 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重新就业或者应征服兵役的等情况,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合肥失业人员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办理流程:
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主动告知核发其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
线上渠道:
1. 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办事-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
2. 微信安徽人社公众号-服务大厅-我要办-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
3. 皖事通-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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