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市肥西县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肥西县新农合如何报销?肥西县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新农合报销范围有哪些?小编从肥西县卫生局了解到合肥市肥东县新农合报销比例、新农合报销范围和新农合报销指南。

  2013年合肥市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近年来备受广大农民关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40元左右【详情】

  门诊报销

  (一)慢性病门诊补偿

  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0%。按不同病种设定年度补偿总额上限。高血压(Ⅱ、Ⅲ期)年度最高补偿1000元、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年度最高补偿15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年度最高补偿3500元,其它常见慢性病年度最高补偿3000元,每人年度最高补偿5000元,每季度累计结报一次,打卡发放。

  (二)普通门诊补偿

  普通门诊费用的补偿范围仅限于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实行单次按比例封顶(不含一般诊疗费补偿)和年度按户累计封顶,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村级、乡镇、县级均为50%(含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以及《目录》内中药增加的补偿比例),单次门诊费用补偿封顶额为村级15元、乡镇30元、县级30元。参合对象以户为单位一年内普通门诊补偿累计不得超过该户参合人数×80元(包括一般诊疗费补偿),五保户参合对象按人均120元年度封顶【详情】

  住院报销

  我县Ⅰ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确定为100元;省未统一确定起付线的县外Ⅰ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确定为500元。Ⅱ类、Ⅲ类、Ⅳ类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省卫生厅、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Ⅴ类医疗机构起付线根据省农合办计算确定。

  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癌症放化疗、肾衰竭透析)年度只设该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详情】

  其他情况报销

  (一)住院期间使用的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治疗性的材料费用,国内生产的材料按80%、进口材料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

  (二)鼓励参合病人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后到下级医院住院诊治。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一并按下级医院补偿标准补偿【详情】

  结算办法及就诊管理

  (一)参合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县外实行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和住院分娩费用采取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方式补偿。参合对象出院手续办理结束当日,凭身份证、户口本、就诊IC卡、出院小结、住院审查表、费用发票等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当场进行审核并兑现补偿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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