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租房补贴哪些人可以申请?

导语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居民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确定1名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除此之外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咨询电话:0551-6775005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租房补贴】获取合肥各区县公租房补贴申请入口及指南,申请条件,补贴准备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