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导语 自2020年1月1日起,合肥肥西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8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等规定,我县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结合阶段: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派镇南郢社区,桃花镇染坊社区,柏堰科技园园区(柏堰雅苑、香樟花园2个回迁小区除外),桃花工业园老区内大柳塘社区、桃花社区、二十埠社区,三河古镇核心景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派镇肥光社区、古埂社区、四十埠社区、青年社区、紫蓬社区、爱和社区、新华社区、派河社区、卫星社区、馆驿社区等10个社区;桃花镇除染坊社区外的所有区域;柏堰科技园柏堰雅苑、香樟花园小区;桃花工业园新区以及花岗镇、紫蓬镇、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建成区。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公历2月15日)至正月初八(2月23日)以及正月十五(3月2日),全年共10天。

  限放区域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二、重点推进阶段: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派镇、桃花镇、柏堰科技园、桃花工业园、三河镇全部区域和花岗镇、紫蓬镇、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建成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全县除禁放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一律实行限放。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公历2月4日)至正月初八(2月12日)以及正月十五(2月19日),全年共10天。

  限放区域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三、全面禁放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限)放区域所在乡镇(园区)、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五、在禁(限)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公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县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七、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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