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自2025年1月20日起,恢复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合肥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其家庭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后转为受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后,由受托银行办理;
(二)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结清的,由受托银行办理纯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同意提前部分结清的,原商贷余额部分由受托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须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个人信用良好,原商贷还款正常,征信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通知;
(七)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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