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
导语 自2025年1月20日起,恢复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合肥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至受托银行申请办理,申请材料详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及须知》。(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二)贷款审批
1.“先还后贷”方式
(1)受托银行根据《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确认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还款账户等,负责面谈、面签相关合同文本。
(2)公积金中心及其贷款委托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贷,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2.“以贷还贷”方式
(1)受托银行根据《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确认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还款账户等,面谈、面签相关合同文本。
(2)公积金中心及其贷款委托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贷款发放及偿还
1.“先还后贷”方式
(1)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有效储蓄卡Ⅰ类账户。
(2)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以贷还贷”方式
(1)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用于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贷,受托银行应在放款3个工作日内结清并办妥抵押登记。
(2)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