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人员可以重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导语 答:可以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合肥失业人员可以重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可以的。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一)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合肥本地宝】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即可获取合肥失业金线上申请入口+详细步骤、发放标准、发放/到账时间、热门问答汇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