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人员可以重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导语 答:可以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合肥失业人员可以重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可以的。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一)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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