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待遇有了新的调整和完善

导语 为了适应经济水平发展,改善民生,合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也做了相对应的调整,调整部分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育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流产、节育)、对“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拨款扶持。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水平的发展,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合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也得到了相应的调整。进而提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民生得到了相对的改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都有哪些部分做了调整呢?

一、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由500元提高到800元。

2、生育费用:顺产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助娩产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剖宫产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二、提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流产: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由120元提高到300元;住院流产由400元提高到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药流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2、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由80元提高到120元。

3、输卵管绝育术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输精管绝育术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输精管复通术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三、合肥市工伤生育中心对开展“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医疗机构按最高限额标准拨付相关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统筹使用。

合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收费结算标准调整表

分 类

项 目

原结算标准(单位:元)

调整后最新结算结算标准(单位:元)

净提高待遇幅度(单位:元)

门 诊

产前检查

500

800

300

3个月以下

门诊

流产

120

300

180

药流

300

0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80

120

40

住 院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400

500

100

3个月以上

7个月以下

住院

流产

1000

1000

0 

药流

800

200

顺产

2000

3000

1000

助娩产

2500

3500

1000

剖宫产

4000

5000

1000

输卵管绝育术

1200

1500

300

输精管绝育术

1000

1500

500

输卵管复通术

3500

3500

0

输精管复通术

3000

3500

500

生育并发症

三个目录内根据项目据实结算

政策不变

 

“生孩子不花钱”政策详解及定点医疗机构详见——合肥生育保险之“生孩子不花钱”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