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待遇有了新的调整和完善
导语 为了适应经济水平发展,改善民生,合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也做了相对应的调整,调整部分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育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流产、节育)、对“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拨款扶持。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水平的发展,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合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也得到了相应的调整。进而提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民生得到了相对的改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都有哪些部分做了调整呢?
一、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由500元提高到800元。
2、生育费用:顺产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助娩产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剖宫产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二、提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流产: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由120元提高到300元;住院流产由400元提高到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药流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2、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由80元提高到120元。
3、输卵管绝育术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输精管绝育术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输精管复通术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三、合肥市工伤生育中心对开展“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医疗机构按最高限额标准拨付相关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统筹使用。
合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收费结算标准调整表
分 类 |
项 目 |
原结算标准(单位:元) |
调整后最新结算结算标准(单位:元) |
净提高待遇幅度(单位:元) |
|
门 诊 |
产前检查 |
500 |
800 |
300 |
|
3个月以下 |
门诊 流产 |
120 |
300 |
180 |
|
药流 |
300 |
0 |
|||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
80 |
120 |
40 |
||
住 院 |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
400 |
500 |
100 |
|
3个月以上 7个月以下 |
住院 流产 |
1000 |
1000 |
0 |
|
药流 |
800 |
200 |
|||
顺产 |
2000 |
3000 |
1000 |
||
助娩产 |
2500 |
3500 |
1000 |
||
剖宫产 |
4000 |
5000 |
1000 |
||
输卵管绝育术 |
1200 |
1500 |
300 |
||
输精管绝育术 |
1000 |
1500 |
500 |
||
输卵管复通术 |
3500 |
3500 |
0 |
||
输精管复通术 |
3000 |
3500 |
500 |
||
生育并发症 |
三个目录内根据项目据实结算 |
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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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不花钱”政策详解及定点医疗机构详见——合肥生育保险之“生孩子不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