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子宫外孕津贴申领指南

导语 你们知道在合肥子宫外孕津贴申领需要一些什么材料吗?想知道的朋友看看下面由合肥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一些相关信息,说不定能帮到你呢。

  法律依据:(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三)、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合劳社秘[2008]19号)

  (四)、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4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合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46号)

  关于增补合肥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何劳社秘[2009]106号)

  (五)、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六)、关于实施《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37号)

  办理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需材料:社保卡、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办理程序:参保女职工可在子宫外孕医疗终结的次月,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子宫外孕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3536357、353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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