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异地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导语 您知道合肥异地生育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需要什么程序?不清楚的朋友请跟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依据:(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三)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合劳社秘2008(19)号]

  (四) 1、关于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合劳社秘2008(24)号]

  2、关于公布第二批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46)号]

  3、关于增补合肥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106)号]

  (五)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六)关于施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37)号]

  办理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需材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异地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填写《生育备案表》时一并提出“异地生育“备案的申请。

  生育待遇申领:异地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职工先行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办理时限: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定待遇的次月,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合肥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逐月发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关: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551-63536356

  相关表格下载:合肥市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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