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领取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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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合肥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实施意见》(合政办[2005]3号)
4.《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95号)
5.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436号)
二、申领条件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失业人员(因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而致伤、致病或酗酒、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费用除外);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做绝育手术或分娩的失业人员。
三、提供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2.合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发票;
3.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划分医保费用的范围);
4.出院小结;
5.失业人员申领生育医疗补助金,另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四、办理地点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窗口。
五、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失业人员可在审核通过的次月25日后,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存折在银行(各储蓄点)领取医疗补助金。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
六、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63536229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6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6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65597570
包河区就业和百帮创业服务中心:0551-6335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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