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政策100问
导语 想必大家对公积金政策存在很多疑问吧。小编整理了住房公积金100问,集合了概况、缴存、贷款、提取、公积金卡的各项信息。
55、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非本市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离异后的申贷人现单身的,除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外,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复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预付款+贷款额=房价);
(7)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做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在工行城建支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
(9)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卡),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1)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12)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3)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
56、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2)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4)离异后的申贷人现单身的,除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外,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复印件2份;
(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和评估价低者计〕);
(8)过户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9)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2份;
(11)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原件2份(由经认可的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出具,名单见公告);
(12)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3)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4)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卡),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5)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16)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7)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
57、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答: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不能变动。
58、什么是等额本息还款?它有什么特点?
答:等额本息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本金先少后多,偿还利息先多后少。其特点是: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贷款前期月还款压力相对较小,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公式如下:
还款期数
月利率(1+月利率)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还款期数
(1+月利率) - 1
59、什么是等额本金还款?它有什么特点?
答: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月相等,随之应偿付的利息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逐月递减。其特点是: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而且支付利息总额相对较少。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
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期数
60、贷款期间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答: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61、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目前,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支付违约金。
6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形式?
答: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形式:
(1)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如当月偿还的金额大于本次应还本息额,也属提前还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应不少于1万元。
63、提前还贷后利息负担能减轻吗?
答:由于提前还贷使借款人贷款的实际占用金额和时间减少,故贷款利息支出比原还款计划相应减少,对于借款人来说,利息负担将减轻。但按政策规定,原合同已约定的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64、如何办理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集资建房单位应提供计划、土地、规划、房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并与贷款承办银行签定按揭合作协议。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可由管理中心认可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5、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核对借款人(含配偶)资信,对拖欠贷款记录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的恶意拖欠者借款人(含配偶),有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6、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
答:按揭楼盘与一家承办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只能在该银行办理;与多家银行同时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贷款承办银行。
67、以前办理的商业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还不能办理该项转按揭业务。
68、以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能再次申请贷款吗?
答: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9、夫妻双方(含房屋共有权人)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配偶(含房屋共有权人)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房屋共有权人)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债务,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0、借款申请人在国外工作,如何申请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到中国驻外使馆签证认定后,由受委托人代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71、外地职工调入本市,公积金缴存不足一年的可否申请贷款?
答:外地职工调入我市,在将其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新开设的公积金帐户后,将合并计算其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2、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能否贷款?
答:不能,借款人与购房人、房屋产权人必须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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