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政策100问
导语 想必大家对公积金政策存在很多疑问吧。小编整理了住房公积金100问,集合了概况、缴存、贷款、提取、公积金卡的各项信息。
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须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4、(非本市户口、务工农民返回原籍)职工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须提供原籍户口证明、单位证明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5、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6、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答:(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需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提取手续,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因退(离)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87、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 (1)职工符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合法有效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由单位经办人员签章(字)并按规定加盖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审批同意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公积金黄山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88、职工经审核批准提取后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答: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89、在什么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代为提取手续,代办人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9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代为领取人怎样提取?
答:代为领取人凭本人身份证、缴存职工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代领手续。 代办人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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