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合肥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第38号)

导语 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合肥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凡从合肥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关于启用合肥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第38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全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0〕60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合肥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合肥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二、凡是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冻畜禽肉和水产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取得《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并完成“安徽冷链”赋码后,进口商或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存储、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委托赋码以及逾期提货等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四、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其对应的批次及相应包装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五、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1天进行监管仓预约。集中监管仓设置在庐阳区囯投集团自建冷库(地址:庐阳区四里河街道清源路666号南,联系人:窦莉莉,咨询联系电话:13349115253)。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此前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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