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材料

导语 合肥民事类公证有哪些?分别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跟合肥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十六、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拟结婚的男女公民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以及权利的归属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

  3、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产权证明

  如房屋所有权证、行车证、存单、以及其他相应的产权、债权或收益权凭证。

  4、财产上设有他物权(如抵押权)的,若对财产主体约定变更,应取得他物权人的书面同意

  5、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涉及的婚前财产的种类(包括动产、不动产、企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及其具体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状况等;上述财产的归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婚前债务的约定;其他约定(如财产孳息的归属)等。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告知:①约定的财产,不得涉及第三人或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的可能。②约定的财产如果是房地产或车辆的,应当到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公证】获合肥各类型公证办理指南、办理材料、办理地点、以及咨询电话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