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材料
导语 合肥民事类公证有哪些?分别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跟合肥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十七、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已婚男女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共有财产、一方特有财产的范围及债权债务的归属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4、财产状况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如房屋所有权证、行车证、存单、以及其他相应的产权、债权或收益权凭证。
5、财产上设有他物权(如抵押权)的,若对财产主体约定变更,应取得他物权人的书面同意
6、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涉及的夫妻财产的种类(包括动产、不动产、企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及其具体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状况等;上述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债务的约定;其他约定,如财产孳息的归属等。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告知:①夫妻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除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外,不得对抗第三人。②约定的财产,不得涉及第三人或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的可能。③约定的财产如果是房地产或车辆的,应当到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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