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导语 2013合肥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实施,本文是对合肥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让您更清楚的了解合肥工伤保险条例。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即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3、《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无过失责任原则;
(2)损害补偿原则;
(3)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亡原则;
(4)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5、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些方面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6、工伤保险费确定费率的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7、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怎样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8、工伤保险个人要缴费吗?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9、哪些情况应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0、“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怎样理解?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11、哪些情况应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