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导语 2013合肥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实施,本文是对合肥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让您更清楚的了解合肥工伤保险条例。

  12、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死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工伤认定快报时限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最长时间不超过48小时。

  14、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报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

  15、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6、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向何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17、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18、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表样在www.ahhfld.gov.cn网站可以下载)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并复印件

  3.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复印件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⑴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提交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材料;

  ⑵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⑶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⑷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⑸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0、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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